关于报送2023年诊改报告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3-12-12 点击数:

关于报送2023年诊改报告的通知


各单位、部门:
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《职业教育法》和《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》,依据学校《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》,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,持续推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,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,现将2023年诊改报告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报告类型

报告类型

牵头单位、部门

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(2023)

质量管理处

学校专业层面、课程层面诊改报告(2023)

教务处

学校教师层面诊改报告(2023)

党委教师工作部

学校学生层面诊改报告(2023)

党委学生工作部

各单位、部门诊改报告2023)

各单位、部门

各专业诊改报告2023)

教务处

各课程诊改报告2023)

教务处

教师个人诊改报告2023)

党委教师工作部

各班级诊改报告(2023)

党委学生工作部

有关要求

1.各单位、部门及层面的诊改报告要依据年初报送的诊改工作方案,对照学校2023年工作要点和单位、部门工作计划,对学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,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特色做法、存在问题、诊改措施、取得成效等进行总结。

2.各专业、课程、教师个人、班级诊改报告应对照诊改工作(发展)计划,结合本年度的具体工作开展情况,着重反映在日常开展诊改活动中发现的具体问题、改进措施及诊改成效等。

3.诊改报告要以实际发生的问题为基础,以真实数据和真实案例为依据,认真分析202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达成情况,对照相关标准、量化指标,比较分析相关工作存在的差距和问题,充分总结诊改过程中形成好的经验做法成效客观反映诊改全过程。

4.各单位部门,学校、专业、课程、教师、学生层面诊改报告电子版、纸质版(加盖公章)2023年12月29日前报质量管理处。

5.各专业、课程、教师个人及班级诊改报告电子版)由所在院系初审后汇总,于12月25日前报牵头部门,牵头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1月5日前报质量管理处

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张彤,027-87933397


附件:诊改报告(参考格式)



质量管理处

20231212



附件:

XX层面诊改报告2023)

(单位、部门名称,专业、课程、教师、班级名称)诊改报告2023)

(参考格式)

一、自我诊改工作概述

描述2023年诊改特色做法、存在问题、诊改措施、取得成效,简要说明2024年诊改工作计划。

二、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

序号

诊断项目

诊断要素

自我诊断意见

改进措施

改进效果

1


1.1 ……




1.2 ……




1.3 ……




1.4 ……




1.5 ……




……




2


2.1 ……




2.2 ……




2.3 ……




2.4 ……




2.5 ……




……




3


3.1 ……




3.2 ……




3.3 ……




3.4 ……




3.5 ……




……




注:

1.报告内容必须真实、准确。

2.每一诊断要素的“自我诊断意见”需阐明目标达成程度,存在问题

3.每一诊断要素的“改进措施”需突出针对性、注重可行性。

4.每一诊断要素的“改进效果”指实施改进措施之后已经显现的实际效果,不是预测或估计成效。如果措施尚未实施,请加说明。

5.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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