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报送2023年诊改报告的通知
各单位、部门: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《职业教育法》和《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》,依据学校《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》,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,持续推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,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,现将2023年诊改报告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报告类型
报告类型 |
牵头单位、部门 |
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(2023) |
质量管理处 |
学校专业层面、课程层面诊改报告(2023) |
教务处 |
学校教师层面诊改报告(2023) |
党委教师工作部 |
学校学生层面诊改报告(2023) |
党委学生工作部 |
各单位、部门诊改报告(2023) |
各单位、部门 |
各专业诊改报告(2023) |
教务处 |
各课程诊改报告(2023) |
教务处 |
教师个人诊改报告(2023) |
党委教师工作部 |
各班级诊改报告(2023) |
党委学生工作部 |
二、有关要求
1.各单位、部门及层面的诊改报告要依据年初报送的诊改工作方案,对照学校2023年工作要点和单位、部门工作计划,对学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,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特色做法、存在问题、诊改措施、取得成效等进行总结。
2.各专业、课程、教师个人、班级诊改报告应对照诊改工作(发展)计划,结合本年度的具体工作开展情况,着重反映在日常开展诊改活动中发现的具体问题、改进措施及诊改成效等。
3.诊改报告要以实际发生的问题为基础,以真实数据和真实案例为依据,认真分析202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达成情况,对照相关标准、量化指标,比较分析相关工作存在的差距和问题,充分总结诊改过程中形成好的经验、做法、成效,客观反映诊改全过程。
4.各单位部门,学校、专业、课程、教师、学生层面的诊改报告电子版、纸质版(加盖公章)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质量管理处。
5.各专业、课程、教师个人及班级诊改报告(电子版)由所在院系初审后汇总,于12月25日前报牵头部门,牵头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1月5日前报质量管理处。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张彤,027-87933397
附件:诊改报告(参考格式)
质量管理处
2023年12月12日
附件:
XX层面诊改报告(2023)
(单位、部门名称,专业、课程、教师、班级名称)诊改报告(2023)
(参考格式)
一、自我诊改工作概述
描述2023年诊改特色做法、存在问题、诊改措施、取得成效,简要说明2024年诊改工作计划。
二、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
序号 |
诊断项目 |
诊断要素 |
自我诊断意见 |
改进措施 |
改进效果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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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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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 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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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3 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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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 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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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 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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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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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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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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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 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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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 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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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4 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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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5 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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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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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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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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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 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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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 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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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 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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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5 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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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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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1.报告内容必须真实、准确。
2.每一诊断要素的“自我诊断意见”需阐明目标达成程度,存在问题等。
3.每一诊断要素的“改进措施”需突出针对性、注重可行性。
4.每一诊断要素的“改进效果”指实施改进措施之后已经显现的实际效果,不是预测或估计成效。如果措施尚未实施,请加说明。
5.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