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、部门:
为进一步推进学校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—2023年)》任务建设,有效落实具体项目,现就具体项目的调整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范围
学校《关于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-2023)任务立项的通知》(长院〔2020〕53号)(附件1)中因建设实际需要调整的具体项目。
二、调整要求
1.此次调整包括具体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的调整。
2.具体项目调整应紧扣学校的省“双高计划”建设任务,在认真梳理现有项目和2021年绩效评价的基础上,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整,原项目除因合作企业变更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、客观情况导致难以完成等情况外,原则上不得调整。
3.原项目负责人除因岗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的情况外,原则上不调整负责人;调整后的项目可一并调整负责人。调整后的项目负责人应确保能带领团队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。
三、调整程序
1.调整申请。具体项目承担单位(部门)组织项目负责人(原负责人和拟调整的新负责人)对项目调整进行充分论证后,填写并提交《具体项目调整申请表》(附件2)。
2.初步审核。任务牵头部门根据《具体项目调整申请表》中的调整原因和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,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质量管理处。
3.集中调整。质量管理处组织项目调整论证后,集中进行调整。
四、时间要求
1.具体项目承担单位(部门)于3月25日前将《具体项目调整申请表》统一报送任务牵头部门。
2.牵头部门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后于3月29日前报送至质量管理处。
3.质量管理处组织论证后发布调整后的项目承接通知。
特此通知。
联系人:王志成 联系电话:87933250
附件1:《关于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-2023)任务立项的通知》(长院〔2020〕53号)
附件2:调整申请表(模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