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部门:
为进一步推进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-2023)》,经项目调整申报、初审、论证等程序,确定了《建设任务清单》(见附件1),为推动清单中的各项任务落实,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站位,高标准优化《建设方案》
承接单位、部门应按照建设期结束后“万位数中多、千位数中有、百位数中争”的目标达成要求,高标准谋划建设内容、优化《建设方案》,于4月10日前将《建设方案》(见附件2)交至任务牵头部门审核。
二、科学谋划,统筹做好任务安排
承接单位、部门要将任务落实与“双高校”建设、专业(群)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等结合起来,统筹谋划建设进度、任务分工和资金投入,于4月17日前将《任务分解表》(见附件3)交至任务牵头部门。
三、主动担责,高质量推进任务落实
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责,对标加强研究,吃透上级政策和要求,强化在建设方案优化、任务落实、绩效评价等工作中的沟通协调、跟踪指导作用,于4月2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《建设方案》和《任务分工表》交至质量管理处;5月份和10月份分别对牵头的项目开展一次调研,了解任项目完成情况、指导项目建设;年中开展一次项目中期检查,年底前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绩效评价。
质量管理处应充分发挥在项目论证、负责人培训、任务落实、绩效评价中的统筹协调作用;各单位、部门应认真研究,主动对接清单中的建设任务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给予政策、资金、资源等多方面的支持,推动各项建设任务全面高质量完成,为学校第三次创业发展增光添彩。
质量管理处
2022年4月1日